2022-04-26 17:01
山東省“十四五”綠色建筑與 建筑節能發展規劃
最新發布的《山東省“十四五”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發展規劃》中第四項重點任務當中有三項中全面、大力、積極推廣綠色節能產品文中這樣寫:
四、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集約發展
1.提高綠色建筑建設品質。指導各設區市、縣(市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科學制定總體發展目標、實施路徑,明確高星級綠色建筑推廣比例、適宜技術應用等具體要求,并與同級總體發展規劃有效銜接。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其中,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超高層建筑全部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修訂發布山東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技術要點》《健康建筑評價標準》等標準規范及技術要點,優化基于綠色建筑標準的室內外空氣、水質、噪聲等性能指標及配套設施、運維管理等要求,進一步提升建筑舒適性、宜居性。
2.加強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涵蓋規劃、設計、建設、運行、拆除等全程管控、鏈條閉合的綠色建筑推廣機制,加強對參建各方主體、第三方服務機構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監督檢查,提高綠色建筑標準執行率及工程建設管理水平。適時將綠色住宅標識等級、綠色性能、全裝修質量等相關要求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推行綠色物業管理模式,加強綠色建筑運維管理,定期開展綠色建筑運營評估和用戶滿意度調查。建立綠色建筑智能化管理平臺系統,實現綠色建筑能耗、水耗、室內空氣質量等綠色性能關鍵指標實時監測上傳與統計分析,及時披露建筑運營信息。
3.完善綠色建筑標識制度。制定發布山東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推行統一管理、分級實施的綠色建筑標識制度,配合國家積極開展三星級標識,省、市分別負責實施二星級、一星級標識。依托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平臺,推行標識認定在線申報、評審,實現信息化辦理、流程化操作、規范化管理,提高標識工作效率和水平。實施綠色建筑性能后評估制度,加強對認定工作質量和標識項目實施情況的事中事后監管,指導相關單位建立標識使用、項目運維等管理制度,實行不定期復核、標識撤銷等機制,增強綠色建筑標識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4.推動綠色建筑高效集約發展。組織開展省級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城鎮)評估驗收,總結梳理推廣經驗,進一步完善綠色生態城區(城鎮)實施標準、評估指標、建設管理等工作體系,推動城市副中心、發展先行區、試點起步區等城鎮新建區域按照綠色生態城區標準進行規劃、建設。支持青島、濟南等市創建國家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構建綠色城市建設、評估、考核指標體系,適時啟動省級試點城市建設。以位于生態功能區、農產品主產區的縣城為重點,推動綠色低碳縣城建設。逐步完善綠色農房建設標準體系,推廣適用于農村的鄉土建材、技術產品,開展綠色農房建設試點。
(二)大力推進建筑節能多領域協同發展
1.不斷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進一步健全建筑節能全過程監管機制,落實節能設計專篇、專項施工方案、節能專項驗收等關鍵環節配套制度,確保建筑節能工程質量安全。加強建筑節能常態化監督檢查,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嚴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設,引導相關企業將現行建筑節能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納入質量管理體系。城鎮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國家、省建筑節能標準規范,逐步修訂提高節能設計標準,重點提高建筑門窗等關鍵部品節能性能要求,推廣適應性強、防火等級高、保溫隔熱性能好的建筑保溫隔熱系統,力爭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能效水平達到超低能耗標準。組織編制技術可行、成本適宜、群眾認可的農村建筑節能標準,政府投資的農村公共建筑、統一建設的美麗宜居鄉村安置區等率先執行建筑節能標準。
2.大力推廣超低能耗建筑。發布實施《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術標準》《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標準規范,研究建立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評價標識制度,逐步完善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零碳建筑、產能建筑等技術路線。制定推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推廣超低能耗建筑項目建設,組織開展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零碳建筑、產能建筑試點示范。鼓勵在城鎮新區等有條件的區域,新建建筑率先全面執行超低能耗建筑標準,建設一批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零碳建筑集中連片示范區。
3.扎實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結合冬季清潔取暖、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統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研究制定建筑節能改造與老舊小區改造融合互促工作機制,推動將外墻、外窗節能改造作為重點改造內容,鼓勵采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雨水收集與中水回用、供熱管網與供熱計量等多元化改造措施,推動老舊小區向綠色社區轉變。積極創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以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為重點,穩步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綠色化改造。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機構節能改造,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改造模式。深入推進公共建筑節能監測體系建設,推動省、市公共建筑能耗監管平臺升級改造,實現能耗信息的自動采集、數據傳輸、統計分析以及能耗對標診斷、預警,逐步完善基于能耗限額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機制。推動提高農村既有建筑節能水平,開展農房節能改造試點示范。
4.加快推動建筑用能清潔化替代。新建城鎮居住建筑、農村社區以及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裝使用可再生能源熱水系統。積極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形式,因地制宜推廣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規范空氣源熱泵技術建筑應用。在進行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基礎上,開展中深層地熱能梯級開發利用。科學調整集中供暖用能結構,推進城鄉清潔取暖改造,統籌利用熱電聯產供熱、工業余熱、核電余熱、城市中垃圾焚燒與再生水余熱及數據中心余熱等資源,滿足城市及周邊地區建筑新增供熱需求。鼓勵在新建的交通樞紐、會展中心、文體場館、中央商務區、工業園區、學校等,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項目建設,推動城鎮既有公共建筑、工業廠房及屋頂面積較大的農村建筑等加裝光伏系統,穩步推進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加裝光伏系統的建筑,安裝前應進行可行性、安全性、經濟性等綜合評估,安裝后應具備斷電保護功能并保證牢固連接、不漏水不滲水。建立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的常態化檢查機制和后評估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政策體系、標準體系、技術體系。
5.積極實施建筑電氣化工程。逐步建立以電力消費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費體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潔電力消費比例,重點提高在供暖、生活熱水、炊事等用能結構中的電氣化水平。推動太陽能光伏在城鎮建筑中分布式、一體化應用,實現就地生產、就地消納。在城市大型商場、辦公樓、 酒店、機場航站樓等建筑,推廣應用熱泵空調、電蓄冷空調、蓄熱電鍋爐等。在新能源電力富集地區,利用低谷富余電力,實施蓄能取暖。推廣基于直流供電的建筑規劃、設計技術,利用分布式光伏、儲能技術等,提高建筑用能柔性,構建以“直流建筑+分布式蓄電+太陽能光伏+智能充電樁”為特征的新型建筑電力系統。利用建筑用能監測數據合理引導建筑用戶電力需求,積極參與調峰,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實現建筑用能端與電網供給端的智慧響應。
(三)積極推動建筑產業鏈綠色低碳發展
1.穩步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研究制定山東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明確發展路線圖、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建筑行業低碳發展制度,逐步建立基于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的目標引導和分解落實機制。完善建筑設計、建設、運行、改造等低碳技術標準體系,組織開展低碳示范區、低碳和零碳建筑(社區)等多類型試點。推動建立公共建筑運行調適制度,進一步完善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研究制定建筑活動碳排放清單編制方法,爭取開展建筑行業碳排放交易試點。穩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完善供熱計量監管機制及計價收費方式,逐步推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2.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動城鎮新建民用建筑規劃、建設條件明確裝配式建筑有關要求,建立涵蓋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聯合驗收的閉環監管機制。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按規定采用裝配式建筑,其他項目裝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全面推廣預制內隔墻板、樓梯板、樓板,積極推廣豎向構件,具備條件的地下車庫優先采用裝配式建設。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原則上采用鋼結構,積極推進鋼結構住宅和農房建設。完善裝配式建筑設計選型標準及設計圖集,實施建筑平面、立面、構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標準化設計,推廣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推行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多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避免二次拆分。建立標準化構件和部品部件庫,提高整體衛浴、集成廚房、整體門窗等部品產業配套能力,加快形成標準化、系列化供應體系。
3.加快智能建造創新應用。加快推進BIM技術在建筑全壽命期的一體化集成應用,試點開展BIM報建審批和人工智能審圖,積極推動與城市信息模型(CIM)的融通聯動,提高信息化監管能力和產業鏈資源配置效率。加快發展智能建造裝備,推進先進制造設備、智能設備及智慧工地相關裝備研發、制造,推廣應用數字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智能化裝備和建筑機器人,鼓勵研發制造模具機器人、智能布料機、數控鋼筋加工系統等數字化加工制造裝備和焊接機器人、安裝機器人、人員可穿戴設備、智能塔吊等現場施工智能機具。開展建筑產業互聯平臺建設,支持建筑業骨干企業與優勢互聯網企業先行先試,打造具有業務協同、信息集成、服務交易等功能的平臺創新應用場景,推動工程建造各方主體信息資源共享、供需高效對接,形成涵蓋設計、施工、咨詢、用工及部品部件采購、生產、運輸等建筑全產業鏈的集成服務能力。鼓勵工程總承包企業建立智能建造平臺,強化設計、生產、施工等工程建造環節協同。
4.推行全過程綠色建造。制定綠色建造評價體系和技術導則,打造一批綠色建造示范工程,探索推行工程項目綠色策劃、綠色設計、綠色交付。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加強建筑垃圾源頭管控,促進源頭減量,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嚴格落實房屋和市政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積極發展裝配式裝修,編制裝配化裝修技術規程、質量檢測驗收規程、成品住房裝配化裝修構造圖集,加快推動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整體廚衛等裝配化裝修技術在成品住房項目中的應用。完善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政策,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數據庫,推動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建筑按規定優先采用綠色建材,建設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
5.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集聚發展。編制發布新型建筑工業化全產業鏈發展規劃,引導相關產業科學布局、集聚發展。組織創建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工程、產業基地,加快推進集科研開發、產品生產、應用展示、技能培訓等功能于一體的產業園區建設。積極吸引大型企業、科研機構,入魯投資建廠或設立區域總部、研發中心。支持省內企業走出去,輸出技術產品、管理模式、咨詢服務和產業工人。鼓勵大型制造業集團和房地產業龍頭企業,跨界布局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支持專注細分市場、創新能力強、掌握關鍵技術的行業排頭兵,打造“專精特新”企業。制定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鏈鏈主制實施方案,聚焦裝備制造、部品部件、設計咨詢、工程總承包等關鍵鏈條,選擇優勢企業作為“鏈主”,帶動產業鏈各方主體協同發展,實現上中下游企業供應鏈、價值鏈一體化。